基本案情:2023年6月,孙某经某中介公司简介,以总价款30万元购买了张某的一套房子,双方在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子交易合同》。孙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向张某转账30万元,随后又向某中介公司支付了2万元中介成本。孙某支付完房款后,张某却拒不将房子出货给孙某,且说房屋已经卖给其他人了。后孙某获悉,涉案房子并无产权证明,即便卖房人可以证明其为房子权利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议,卖房合同也应当为无效合同,我们的权利没办法获得法律保护。无奈之下,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款、中介费。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觉得,案涉房子系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某均非案涉房子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双方的房子交易合同应当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中介公司提供服务并收取中介费,却隐瞒了房子存在重大争议这一要紧事实,损害了原告利益,应返还2万元中介费。故被告张某需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30万元。
律师说法: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上的定义,它只不过大家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一般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地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供应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产品房”。无产权房,简单来讲就是指没房地产证的房屋或者不可以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屋。如此的房屋,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开买卖交易的。无产权房有限制用权,即可居住、经产权所有人赞同后可出租,但不可转户,即无权买卖。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