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六种情形将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含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劳动者福利待遇的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招用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员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员之间发生的争议;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的证券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经批准改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劳动者不服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职工安置策略,与改组改制企业发生的争议等在内的六类争议,将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离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依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准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一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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